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全面开展民族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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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是《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月,同时也是自治区民委确定的“民族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月”。为了做好宣传月活动,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民族法治观念,年初内蒙古自治区民委下发通知,要求委机关承担普法工作的责任处室及各盟市民委(民族局),根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民族宗教蒙古语文工作部门的实施办法》要求,上报本年度“民族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月”工作计划,自治区及各盟市民委结合实际及时启动本年度民委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自治区民委紧紧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法》、《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工作条例》及新制定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了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内蒙古日报》整版刊登了《<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解读》和《自治区社会市面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宣传稿件。继续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合作,自27日起分次分批向全区1600万移动用户发送了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民族团结的公益短信。 各盟市中,乌兰察布市民委联合市委宣传部、统战部、市司法局等各单位共同启动了该市“宣传月”活动,市委及市政府分管民族工作的领导及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等单位的负责人,民委的全体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人士2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同时举办了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律法规微信有奖答题活动;赤峰市民委在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横幅、摆放蒙汉宣传展板并与电视台、日报社成立宣传报道小组,深入基层实地采访报道当地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典型事例;锡林郭勒盟民委启动“1+3”模式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并进行专题讨论。 全区各级民委以“民族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站以及微信平台等媒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各族人民群众对民族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增强了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